治理水土流失可申请减免税
录入时间:1999-03-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9/99信息】 某村村长多次找乡长反映:治理水土流
失,在坡上修梯田等使收成比往年好了,但村民们为此投入也很大,刚有点收获,
税(农业税)就跟着涨,群众意见很大,乡里能不能向上面反映反映,把税给减
免减免。乡长回答:"我没有权,上面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其实,乡长的回答是
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工程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土地,受益未满3年,应参照受益前的正常年景的产
量评定常年产量;对纳税人因兴修水土工程,在原有坡耕地上修梯田、培地埂等
而新增加的产量和在荒沟修淤地坝、谷坊等新淤出的耕地而收获的全部产量,由
受益年算起,3年~5年不计征营业税。《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营业税
的规定》中规定: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特产品,从有
收入起1年~3年内准予免税。对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zsb9903170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