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更名后能否保留原一般纳税人资格
录入时间:1999-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99信息】 问:我企业原为滦平县燕山乙炔气厂,
隶属于承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份企业更名为承德乙炔气有限
公司。请问企业只变更企业名称后是否可以继续保留原来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根据税务登记变更有关规定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求,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变更名称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并重新认定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因此你单位应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认定,而不能保留使用原
一般纳税人资格。 (zsb9903120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