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缴管理费要缴税
录入时间:1999-03-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4/99信息】 税务人员对某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发
现在“其他应付款”账户有一笔10000元已提取未上缴的管理费,税务人员
按规定将该笔管理费并入计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对此不理解:
“我们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又没有多提,只是因为企业资金紧张而没有及时
上缴。”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交付给总
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
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特
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必须在当年支付给总机构,如果在
当年未将已提取的管理费支会给总机构的,按规定应将已提取的管理费并入计税
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zsb9903030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