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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1999-03-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3/99信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工效挂钩企 业工资的扣除问题,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以下简称《机制条例》)明确规定按“两个低于”执行,之后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在新税制中先后对此也作了相应的税收处理规定:一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 业暂不实行计税工资,其发放的工资总额增长比例低于经济效益增长比例,职工 平均工资增长比例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比例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 扣除;二是企业用以丰补歉的工资经储备基金,不得重复扣除;三是企业的工效 挂钩基数比例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备案,其中,城镇集体企业的工效挂钩的 基数、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我省地方企业工效挂钩的工资扣除数按以下步骤进行计算:   一、统一工效挂钩的指标口径:   1.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支付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数工资、新 增效益工资和各项单列的工资、资金等。   2.提取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业务口径:为便于操作均以企业从成本费用中列 支的工资为准。   3.经济效益:按《机制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实现税利计算。包括增值 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 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利润等。   4.职工平均工资为年工资总额除以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5.劳动生产率:是按《机制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计算的人均净产值,即 年净产值除以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6.年净产值为年提取工资总额,提取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经济效益指标总额各项之和。   二、计算税前扣除工资总额:   1.四个增长比例=(当年工资总额/上年工资总额)×100%   经济效益增长比例=[(当年经济效益/上年经济效益)-1]×100%   劳动生产率增长比例=[(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 ×100%   2.计算税前扣除工资   当经济效益增长比例高于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劳动生产率增长比例高于职工 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时,经济实在计算所得税额时按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扣除,当 经济效益增长比例低于工资增长比例、劳动生产率增长比例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 长比例或者有其中一次低于时,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工资按以下公式教育处:税 前扣除工资总额=选择经济效益增长比例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比例中最低的一个比 例×上年工资总额。同时,对于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小于按两个低于计算的税 前扣除工资总额;即已扣除而未发放的工资在当年也要调整纳税,待以后年度发 放后再调减纳税。   汇算时,对上述指标要进行审查。一是提前审查计算各项指标的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二是提前审查前后年度同一指标在统计口径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是审查计算公式运用的正确性和计算程序的规范性。(gsb990224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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