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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房屋,是否交税?

录入时间:1999-0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1/99信息】 问:我因工作调动,现将自己拥有的一 套三居室住房无偿赠给我弟弟,请问我是否要缴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 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 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赠与由承受人按房屋现价值缴纳税率为6 %的契税。所以,你弟弟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zsb990120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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