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凭什么扣我们的款
录入时间:1999-0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1/99信息】 问:我厂由于未及时上缴国税机关查补
38万元税款,超过期限才两天,税务机关便通过银行将本厂存款帐户里的40
万元存款中扣缴了381520元。目前,我厂正处于生产、销售旺季,为了今
后使用资金更方便,原本打算先归还贷款,等回收货款后再上缴税款,没想到国
税机关这么快就采取了扣缴措施,请问国税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就算可以扣缴
税款,为什么多扣了1520元?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银发(1998)312
号《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文
件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扣缴税款通知书'后,如果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足以同时支付税款和金融机构贷款,应先扣缴税款,
后扣收贷款。”据此,按税款优先扣缴的原则处理是有文件依据的。另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
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贵厂逾期两
天,应依法加收1520元的滞纳金。 (zsb9901200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