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阻止欠税人出境不再无可奈何

录入时间:1999-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99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阻 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到目前为止已时过两年。两年来的运行情况表明,这 项政策的出台,完善了税法的有关规定,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保护了国家的税 收权益和经济利益。   近些年来,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度发展的背后,纳税人偷、漏、欠税的 现象也大量出现,一些纳税人在没有完税,甚至是在巨额欠税的情况下,采取“ 走”为“上计”的怪招。由于阻止欠税人出境的法律没有完善,眼看着国家税款 流失,税务部门奈何不了,公安部门也奈何不了。   1992年、经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欠缴 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实施 细则中还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缴税款或者提供纳 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 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由于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没有及时出台,对欠税人出境实施布控的操作,缺 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面对屡屡出现的欠税人离境的事实,《税收征管法》也显 得乏力。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一规定出台前,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 发现欠税人要离境,必需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再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有关 部门协调,共同实施布控,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有些时间紧急的就操作不了; 有些数额较小的,也就不值得兴师动众了。不少欠税人在我国境内外自由进出, 甚至有些外籍歌星、球星来华演出经营,在中国境内取得了收入连税都不缴,一 走了之。难怪有外国人说:“在中国挣钱容易”!对欠税的人来说,出境成了一 条“绿色”通道,境外就是“自由世界”了。   1997年初《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出台,完善了《税收征管法》 的有关规定,对什么是欠税人、阻止出境的对象、布控条件、撤控条件等均作出 具体规定,使边控措施真正付诸于实施。1997年11月11日,辽宁省沈阳 市沈河国税分局根据这一规定,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下,对欠税846万元的辽 宁精密仪器厂法定代表人王厂长采取边控措施,迫使欠税半年以上、经税务机关 多次催缴无效的企业,第二天就办理了缴税手续。据沈河国税分局局长说,他们 是第一次阻止欠税人出境,它对欠税人,特别对一些欠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 了震动。1998年8月,河南省地税局阻止开封人造板集团公司德国企业代表、 欠税人豪夫曼出境,税务机关共征收税款41.38万元。   对不起,不完税就不能走。现在,对欠了税要出境的人来说,就没那么容易 了,无论是主观上想一走了之或是客观上必须要离境,后路被堵住了。法律是无 情的,要想出境就必需依法纳税,这是一种无形的威慑力。从税务机关角度说, 增加了税收征管的主动性。原来欠税人不缴税可随意进出国境,税务机关难以控 制,由于有了阻止出境的具体规定,欠税人想出境就要先来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 续。当然,对于境内欠税人,税务机关可根据掌握的税务登记情况准确实施布控, 而对外籍人员临时性来华、小范围经营就容易失控。能够在其入境时就加以控制, 欠税问题就不必等到出境时再解决了。   毕竟,阻止欠税人出境是出于迫不得已,欠税人主动依法纳税才是解决问题 的最好办法。                  (zsb99011402050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