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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批文30日内应预缴固投税

录入时间:1998-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98信息】 许多纳税人误以为要等到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竣工决算后才需要缴固投税,其实不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明文规定:“投资方向 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 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 算,多退少补。”该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进一步说明:纳税 人应在收到有权机关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有关文件三十日内,到 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到税务机关(或代扣代缴单位) 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zsb9811200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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