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价
录入时间:1998-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98信息】 一、所得税会计的产生
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据会计准则,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编制会计报
表,重点是满足企业管理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的基本理论、准则和方法,对
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专门会计,使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适当分
离,以满足税务部门的需要。
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对纳税有影响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但其中某些方法是不为税务部门所接受的,因此,对同一企业同一会计期间的
经营成果按照财务会计方法核算的会计所得,与按照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税所
得会产生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有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
税法和会计准则计算净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造成。"如罚款支出,在
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作为支出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而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罚
款支出是企业的一项贸用,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允许其从会计所得中扣除。
这种差异的发生发生在每个会计期间,而且这种差异发生后不能在以后期间转
回。时间性差异是由于有些收人和支出项目计人会计所得与计人应税所得的时
间不一致造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会计所得和应税所
得的差额将发生相反的变化而得到冲减,使这一事项发生期内各个时期的总量
之和相等。如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
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但税法不接受后进先出法,这就需要对企业会计所得进
行调整。《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
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来源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
所以税务会计往注被称为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会计
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既存在永久性差异,又存在时间性差异,由于这两种
差异存在着能否取得补偿的区别,因此,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由于本期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而影响纳税的金
额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在应付税款法下,不论会计所得为多少,在申报纳税时
均应按税法规定,将其调整为纳税所得,再据以确定应交所得税,计入当期损
益。永久性差异应采用应付税款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
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由于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
应按照企业本期会计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列入"所得税"帐户的借方,根据纳
税所得适用税率计算的金额即本期实际交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帐户的贷方,
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的相反变动的以后时期,
予以转销。核算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财间性差异应采用此种方法。具体
核算方法不再赘述。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价
(1)在适用范围上。
应付税款法适用于对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而纳税影响会
计法仅适用于对时间差异的纳税调整。
(2)在会计科目的运用上。
运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时,会计上下需要另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只
是计入"所得税"科目的金额不是按会计所得计算取得的。而是按纳税所得计算
取得的,时间性差异及其对纳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帐户上不予反映,而运用
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则需另设"递延税款"帐户进行会计处理。
(3)在帐务处理的复杂性上。
运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只需进行正常帐务处理,处理简单;而运用
纳税影响会计法时,要通过"递延税款"帐户对"所得税"帐户进行一系列调整,尤
其是采用债务法时,由于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还要对"递延税款"账户的余
额要进行调整,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增加了帐务处理的复杂性。
(4〕在谨慎性原则运用上。
在正常情况下纳税影响会计法适用于所有的时间性差异的调整,但因为说
法对纳税亏损的弥补限制了5年的期限,如果一个时期的税款费用没有合理证
明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转销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而且还没有迹象表明
在这个时期以后这些时间性差异即可转销,这种们况下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
法,则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危害;而运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则
没有这些限制。
(5)对会计报表上企业净所得的列示上。
运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时,不管会计所得多少,都将企业的会计所
得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将所得税额直接在损溢表
的利润中扣减,有可能造成企业的净利润小于所得税额,使损益表上利润出现
负数,这样隐盖企业的经营成果,造成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错觉;而运用纳税影
响会计法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使企业利润与所得税在损益表上相配比,
所以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递延所得税等信息相应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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