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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资企业你到底选谁

录入时间:1999-1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4/99信息】 这几天,北京中孚机械有限公司的财务 经理张先生遇到了一个难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12月31日前成 立的老外商投资企业新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家成立于1993年7月的 老外资企业,张先生现在面临着是继续采用原来的"不征不退(即免税)"政策, 还是采用新规定的"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出口退税政策的艰难选择。   所谓"不征不退",是指对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不 征税,也不退税。而"免、抵、退"和"先征后退"则属于出口退税的范畴,其中"免、 抵、退"的"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 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将出口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等 已纳税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是指生产企业将当期因抵顶的税额大 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将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回。"先征后退",则是指对 出口企业一律先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税,然后再由税务机关按照不同产品的退税 率退税。   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 通知中明确规定,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简称 老外商投资企业),自1999年11月1日起,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出 口不征不退政策(即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具体退(免)税的计算办法 按现行自营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执行。通知还特别指出,如 果老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对出口货物继续实行免税的,可在1999年11月底向 主管征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其出口货物在2000年底前,可继续 按免税政策执行。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其出口货物仍要改为退税办法。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出台这一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支持这批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 但是,面对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老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如何选择呢?记者通过采访 得出的结论是,老外资企业应首选出口退税政策。据大连得威税务代理公司等业 内人士通过对一些老外资企业的测算表明,大部分老外资企业选择出口退税方式 所得的优惠要远远大于以前通行的不征不退(即免税)方式。大连得威公司的陆 贵林经理就曾分两种情况给记者详细阐述了企业之所以应选择出口退税方式的主 要原因。第一种情况是对于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企业而言的,除了极少数产品利 润率特别高的企业外,采用现行的"不征不退"政策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 已经都不是最优惠了,因为采用"免、抵、退"方式在退税数额上就要比"免税"要 多上很多。第二种情况是退税率等于征税率的情况,对于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 无论其利润率高低,采用出口退税方式都比不征不退方式要优惠。因为采用出口 退税方式可以退还企业全部进项税,而不征不退(免税)方式则要把该进项税计 入成本。随着近两年各种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提高,记者通过查抵国家税务总局下 发的出口退税率目录发现,除了部分农产品外,其他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般都要 高于13%,而且很多产品都是17%的最高限。从这个意义上讲,老外资企业 选用出口退税办法来代替原来的"不征不退"(即免税)政策,虽然只有短短的一 年优惠期,但对这批企业来说也是受益匪浅。因此,除了情况极特殊的企业、老 外资企业应毫不犹豫选择出口退税方式才是上策。   当一个老外资企业正确地选择出口退税方式后,马上就会像中孚公司的张经 理一样面临着又一次选择,是采用出口退税方式中的"免、抵、退",还是采用"先 征后退"。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从理论上讲, 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方式采用"免、抵、退"和"先征后退"的实际退税额是完 全等同的,即退税结果是一样的。但是,这并不是说老外资企业就可以任意选取 其一了,这里面仍有文章可做。熟悉出口退税的人都知道,按税务部门现行的出 口退税办理程序,一般说来"免、抵、退"方式的办理周期要在三个月左右,而"先 征后退"方式的办理周期却只有一个月。二者相比,老外资企业选用不同的退税 方式就会涉及到一个资金占用时间和财务费用问题,尽管两种方式数额相同,但 前者肯定要比后者需要更多的退税时间,企业由此付出的财务费用肯定就要多一 些。   记者采访了一些老外资企业的财务主管。他们都表示,对采用不同退税方式 的财务费用问题,不少老外资企业都已经注意到了,有些企业还专门请人作了分 析。如果从企业的最大利益角度出发,根据目前国内出口通税方面的工作流程情 况,采用"先征后退"方式要比"免、抵、退"方式好一些。虽然目前国内的出口退 税已基本形成统一的电脑网络办理体系,但也不是我们想像的今天送去单证,在 规定期限内就可以拿到退税额那样简单。因此,作为老外资企业,在选择具体的 退税方式时绝不能单看退税数额多少,更要根据两种退税方式的实际情况,在综 合计算企业的财务费用和资金占用时间前提下,再确定企业究竟选择何种出口退 税方式。最后,记者还要给老外商投资企业提个醒:在选择适当的出口退税方式 后,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在1999年底前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 理退税登记手续,如未及时办理,耽误了企业的出口退税大事可要自己负责。另 外,老外资企业还应加快对1999年11月1日前出口货物的清理工作,尽可 能要在1999年11月1日前报关离境, 11月1日后,可就要按新办法执 行了。                       (a991111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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