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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要扣缴个税?

录入时间:2005-01-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31/2005信息】 问:某市地税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 现我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医疗、意外保险,未按照税法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于 是要求我公司补缴个人所得税9万余元。我公司认为: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是解决 职工看病就医困难,是为政府排忧解难,员工只有在生病就医时才享受到这种福利。 这种行为也得扣缴个税吗?   答: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 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薪收入,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缴存的部分,应并入其当期工薪收入 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 基金,其中属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薪收入;由职工个 人缴纳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 保险等各类商业性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支出应并入职工个人购买保险 当月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所以,你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时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bu2005013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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