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问:外籍个人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
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80号)文件规定,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
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
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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