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问:外籍个人取得的搬迁费是否缴纳
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80号)文件规定,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
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就其合
理的部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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