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问:外籍个人取得的住房、伙食补贴、
洗衣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80号)文件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
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
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