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问: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
知》(财税外字[1988]第21号)文件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
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人员,可以列为费用
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
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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