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问:驻华使、领馆内其他人员的薪金
所得是否有免税规定?
答:根据《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1]第
185号)文件规定,各国驻华使、领馆内其他人员薪金所得的免税,应当以该国对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内的其他人员给予同等待遇为限。我国是参加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国家之一。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4、37条和维也纳
领事关系公约第49条规定,对使馆内的其他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及家
属),除派遣国在接受国所雇人员外,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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