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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律师取得的薪金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1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8/2004信息】 问:假若某律师同时兼职于一家或几家企 业并获得固定收入,是否合并几处所取得的收入,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按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同时兼职于一家或几家企业并获得固定收入的律师,其中某一家事务所 在支付该雇员工资,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税 法规定的减除标准,应就其所发工资的全额代扣代缴。   当然,对于其中某一家事务所而言,其既无权利也无义务将该律师从几家企业取 得的收入予以合并,并按合并后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而仅仅对自己事务所支付 给该律师的工资,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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