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化整为零 个税应该累计扣缴
录入时间:2004-11-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7/2004信息】 个别企业在给职工发放工资时,采取化整
为零,将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两部分发放。这样一来,该单位财务人员认
为职工的工资收入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因而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当地税务机关在评估中发现了这一问题,依法补缴了应纳税款,并加收了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个税种,它包括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等11项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
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
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扣除
标准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
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已按
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等不再减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适用
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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