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1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3/2003信息】 问:一名美国人,来中国工作已经半年多
了,问:外国人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
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
的所得,应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无差别。但是,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在每月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
础上再减除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在中国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
外任职或者受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因此,外国人在中国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无特别
规定,只是就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起征点根据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就中国公民境
内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1元,而在上述附加减除费用的适
用范围内,起征点是4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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