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私房的租金收入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3-1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3/2003信息】 问:某人在2000年出租了一套二居室,厨
卫设施齐全,配有简单家具、家电及电话,月租金2000元,租金按月收取。按照税法
规定,他每月向税务机关缴纳租金收入的税款520元。2001年,他家邻居王某也出租
一套二居室,月租金也为2000元,而王某每月只向税务机关缴纳租金收入的税款
251.4元。他问为什么出租私房的租金收入一样,缴纳的税款却不一样?
答:首先,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涉及以下税费:①房产税,拥有房屋产
权的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时,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缴纳城
镇土地使用税。②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③城市维
护建设税,个人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准,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④教
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时,应按缴纳营业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⑤印花
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⑥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
用后的金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
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金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出租过程中发生的
有关税费,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其次,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财税字
[2000]第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规
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
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
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对2000年出租私房的租金收入应按以
下方法计算税款:①营业税及附加:2000×55%=110(元),调整前的税收政策规定,
出租房屋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及教育附加折算为0.5%。②房产税:2000
×12%=240(元),调整前的税收政策规定,房屋出租按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②
个人所得税:(2000-110-240-800)× 20%=170(元),调整前的税收政策规定,
出租房屋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人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税款合
计为520元。
而对于王某出租私房的租金收入应按以下方法计算税款:①营业税及附加:2000
× 33%=66(元),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规定,出租房屋的营业税税率为3%,城建税及
教育费附加折算为0.3%。②房产税:2000× 4%=80(元),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规定,
房屋出租按租金的4%征收房产税。③个人所得税:(2000-66-800)×10%=
105.4(元),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规定,出租房屋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
王某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税款合计为25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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