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办理换证、验证、补证手续?
录入时间:2003-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3信息】 税务登记机关对已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应
当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换证时间以各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为准;验证时间
为每年的第二季度。纳税人应持原税务登记证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
证书、法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换证、验证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丢失税务登记证件或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凭证,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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