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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哪些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应当回避?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或某件事情的公平、公正,而要求与案件或某事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 参与本案的审理或参加到某件事情中来。税务人员征收税款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息息 相关,如果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利害关系,就有可能在征收比实际应当 缴纳多或少的税款,损害国家税收机关的形象,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带来不良的后 果。税务人员在查处税收违法时,如果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则可能会失去应 有的公正性,偏袒或损害税务违法者的利益,影响案件的查处和公正审理。因而在这 两种情况下,都要求遵守回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回 避制度的一般规定,税务人员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税收违法案件违法者的近亲属, 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税收违法案件违法者有 重要的经济利益的联系,或者有特殊亲密或仇隙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税款足额、及 时征收和税务违法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应予以回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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