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机关如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税务机关肩负着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的重
任,所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此,其执法情况的好坏对国家、
对广大纳税人的影响是很大的。相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而言,税务机关是执法者,
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是权力的象征,而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则相对处于弱者地
位。为了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使税务机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税务机
关必须建立和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度是根本,只有在税务机关建立完善
的互相牵制、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管理制度,才能使税务机关有良好的形象和工作
作风,才能使爱岗敬业、公正廉洁成为税务人员的品行素质。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
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如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局
和地方税务局的税款征收或税务检查等工作进行监督。由于上级税务机关级次高于下
级,对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得比下级更清楚,领导也更有效力,因
此,上级税务机关要经常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情况,是否按率计征,是否及时、
足额征税入库,是否严格按照税务检查的有关程序、手续进行税务检查等情况进行
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工作人员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际生活
中,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税务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征税或不征税、多征或少征税款的
行为,是否有“人情税”,是否有受贿索贿、贪污、侵吞国家税款等腐化、违法行为。
在税款征收和税务违法案件查处中,税务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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