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何确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
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
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
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上述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
部门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使(领)馆、子公司、代表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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