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难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
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
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