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的税款如何征收?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 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款;对雇员或非雇员直接从其服务对象或其他方面取得收入 的部分,由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企业和个人拒 绝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处理。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