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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人是否征税?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人继续免征营业税, 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 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 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 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 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 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此项的具体操作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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