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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 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 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淮,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 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 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 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劳务报 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 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 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 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 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 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 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 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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