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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 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 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 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 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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