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何谓“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何谓“国债利息”?何谓“福利费”?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
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
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
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
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
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
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
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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