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特聘教授奖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由教育部与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
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高等教育特聘教
授岗位制度,根据教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发的《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
法》规定,“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地应加强对该免税项目的监管,要求设岗的高等学校将聘任
的特聘教授名单、聘任合同及发放奖金的情况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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