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的奖励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
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
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
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为了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出资入
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
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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