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扣缴义务人如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
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
人所得税税款。上述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
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
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
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
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的法人
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
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
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