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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 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应纳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 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 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 在次月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 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 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 和隐瞒。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 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 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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