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如何处理?扣缴义务人违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
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
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
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
为成本费用扣除。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
税处理;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