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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有哪些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 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 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 用的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依 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 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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