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退休再受聘的收入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3-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3信息】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免纳个人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
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
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技术服务以及
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取得退休工资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受聘于某企业从事工作,
一般不建立雇佣关系,企业不负责受聘退休人员的各项劳保福利,例如,该退休人
员受聘期间正常医疗费用仍由退休前的单位负责,解聘后该企业不支付退休工资。如
果属于这种情况,系个人向该企业提供会计劳务服务,每月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劳
务报酬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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