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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单位如何代扣代缴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5-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6/2003信息】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 图片、书画、乐谱)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税收 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税额,并按应纳税税额减 征30%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采取按次计征的办法,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所取 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以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去800元费用后计税,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去20%的费用后计税。执行相关税收政策时,新闻、出 版单位应特别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如果作者一次性取得的稿酬收入小于或者等于800 元时,则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零,按国家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稿酬所得的税 率虽然是20%,但因国家规定给予稿酬所得者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以纳 税人实际的税收负担率只有14%;三是如果作者将同一作品既以图书出版,又在报刊 连载或再版,应将出书、报刊连载或再版取得的收入分次,分别由出版社、报社或杂 志社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如果作者的同一作品出版后,又增加印数并取 得加印稿酬的,则应将加印稿酬与初次出版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算并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五是如果作者的一部小说,首先在报刊上发表,接着被广播电台连播,后 又被改编为电影或电视剧,则只能由报刊或杂志社就作品发表时取得的收入作为稿酬 所得,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两种形式只能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 得税征税项目,由支付报酬的广播电台或电影公司、电视剧制作单位等依法计算并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六是如果若干个作品同时发表在一个刊物上,则按每一个作品分 别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收入隐蔽、分散现象存在,且具流动性,单纯依靠个人自行申 报纳税的难度太大。为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管理体系上实行 源泉控管,采取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办法。稿酬所得作为个人所 得税十一个征税项目之一,采取由支付稿酬的新闻、出版单位(含报社、杂志社、出 版社等,下同)代扣代缴为主的征收管理方式,但对分笔取得属于一次稿酬所得的或 者取得稿酬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仍须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 那么新闻、出版单位究竟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一是新闻、出版单位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从应支付 的稿酬所得中代扣纳税人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时 间为在支付稿酬所得的同时。新闻、出版单位如果不履行扣缴义务,将承担《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条款的法律责 任。 二是新闻、出版单位应具体明确一个职能部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通常情况下, 这个职能部门就是本单位内设的财务部门。 三是新闻、出版单位每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同时 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相关的纳税资料。 四是新闻、出版单位在知道了对稿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依法扣缴、代缴时间以及 地点后,还要懂得依法计算扣缴税款的方式、方法。一般来说,计算纳税人应缴所得 税额要遵循五个程序:第一步,确定纳税人的个人所得属于税法规定的十一个个人所 得税征税项目中的稿酬所得项目;第二步,根据个人稿酬所得的费用扣除的不同标准, 即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从所得中减除800元必要费用,每次所得超过4000 元的,从所得中减除20%的必要费用后,得出该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步,确 定适用税率,稿酬所得的适用税率为20%;第四步,用应纳税的所得额乘适用税率, 求出应纳税税额;第五步,计算实际应缴的税款。因稿酬所得一律减征30%的个人所 得税,所以按上述第四步求出的应纳税税额乘(1-30%),其结果为新闻、出版单位 应代扣代缴稿酬所得人(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用公式表示为: 稿酬所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稿酬收入-允许扣除稿酬所得的费用标准。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时的具体情况不同,计算方法亦不相同。以下 根据不同的情况各举一例: 例一、王某一作品在××周报上发表,取得收入800元,那么,该报社是否应代 扣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 王某应纳税所得额=800元稿费收入-800元费用扣除数=0 ××报社应代扣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税额=0×20%纳税率×(1-30%的减征 幅度)=0 结论:因王某的作品在报社一次性取得的稿费收入是800元,正好与现行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一致,故其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范围, 报社不需代扣代缴王某此次稿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例二、张三于2002年10月3日在××日报上发表文章一篇,获得稿费收入600元, 问该日报社应代扣代缴作者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纳税人(作者)应纳税所得额=600元稿费收入-800元的费用扣除数=-200元。 结论:因计算结果为负数,说明张三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故日报社不需代扣代缴 作者的个人所得税。 例三、作家李某的一部长篇小说出版发行,××出版社支付稿酬1.9万元。其应 代扣代缴的“稿酬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19000元稿酬收入×(1-20%的费用扣除率)=15200元。 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5200元×20%的税率×(1-30%的减征幅度)=2128 元。 结论:××出版社应代扣代缴李某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128元。 例四、吴某在××杂志社所办书法期刊2003年的第一期上发表书法作品一幅,取 得稿费收入1000元,问该杂志社应代扣代缴吴某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吴某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稿费收入-800元费用扣除数=200元。 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元×20%的税率×(1-30%的减征幅度)=28元。 结论:××杂志社应代扣代缴书法作品作者吴某个人所得税28元。 例五、杨某一部专著在期刊上连载十一期,每期稿费300元,后又通过出版社以 图书出版发行,稿费7000元。杂志社和出版社应分别对杨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 算如下: 1、连载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连载的稿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元/每次×11次)-800元的费用扣除数= 2500元。 杂志社应代扣代缴杨某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5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 (1-30%的减征幅度)=350元。 2、图书出版时应代扣代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出版获得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7000元×(1-20%的费用扣除标准)=5600元 出版社应代扣代缴杨某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6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 ×(1-30%的减征幅度)=784元。 3、结论:杂志社应代扣代缴杨某的个人专著连载稿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350元; 出版社应代扣代缴杨某稿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784元;杨某连载及出书收入共计应 纳个人所得税1134元(350元+784元)。 例六、某学者出版《××××》学术论著一本,取得稿费收入6000元。时隔半年, 因受读者喜爱而脱销。出版让决定增加印数,学者因此而取得加印稿费收入3800元。 试计算出版社应代扣代缴该学者的稿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计算方法之一: 学者第一次取得稿费收入时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稿费收入×(1-20%的费用扣 除标准)=4800元。 出版社第一次支付学者稿费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元应纳税所得 额×20%的税率×(1-30%的减征幅度)=672元。 学者论著出版、再版共取得稿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稿费收入+3800 元稿费收入)×(1-20%的费用扣除标准)=7840元。 出版社第二次支付稿费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7840元应纳税所得额× 20%的税率×(1-30%的减征幅度)-672元第一次扣缴数额=425.60元 结论:出版社支付学者稿费时应代扣代缴672元个人所得税支付加印稿费时,应 代扣代缴学者的个人所得税425.60元先后两次,出版社共计应代扣代缴学者的个人 所得税1097.60元(672元+425.60元)。 计算方法二: 学者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稿费收入+3800元稿费收入)×(1-20%的费用扣除 标准)=7840元。 出版社应代扣代缴学者的个人所得税税额=7840元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 (1-30%的减征幅度)=1097.60元。 结论:出版社应将加印稿费与初次出版时支付的稿费合并为一次计算税款。共计 应代扣代缴学者的个人所得税1097.60元。 例七、陈某在一音乐期刊上同时发表三个乐曲作品,分别获得稿酬1000元、200 元、900元。问杂志社如何计算并代扣代缴作者的个人所得税? 作者第一个作品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收入-800元费用扣除数=200元。 出版社应扣缴作者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1- 30%的减征幅度)=28元。 作者第二个作品的应纳税所得额=200元收入-800元费用扣除数=-600元。 因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第三个作品的应纳税所得额=900元收入-800元费用扣除数=100元。 出版社应扣缴作者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1- 30%的减征幅度)=14元。 结论:出版社应扣缴作者陈某发表的三个伤口的个人所得税共计42元(28元+0+ 14元)。 (ap200304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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