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收入该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3-05-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5/2003信息】 一名“铁杆彩迷”,定期购买各种彩票,
少则10元,多则上千元。他曾经购买体育彩票中奖2000元,税务机关未征收个人所得
税,但是当他购买的福利彩票中奖3万元,税务机关却征收了个人所得税6000元。
问:税务机关为何如此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
函[1998]8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的有关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
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他购买体育彩票而取得的
2000元奖金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他购买福利彩票而取得的3万元奖金应全
额按“偶然所得”税目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故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6000
元是正确的。
这里还需要提醒彩民朋友们,如果你中奖所得是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也应比照
以上原则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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