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代”手续费不能自己坐扣
录入时间:2003-05-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5/2003信息】 税务部门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
该企业每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实际缴纳数总有2%的差距。原来,该企业
会计自行将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然后按扣除手续费
后的余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
手续费。可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取得2%的扣缴手续费没有错。但是,《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
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
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可见,取得扣缴手续费应履行规定的手续,扣缴义
务人不能自行从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中直接坐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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