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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纳税人三问

录入时间:2003-05-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5/2003信息】 问: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地税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 办法》规定,重点纳税人指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下列个人:   (一)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二)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个人;   (三)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的个人;   (四)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个人;   (五)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须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   问:有人认为税务部门推出重点纳税人主要是为了对这些高收入者进行监控,这 种看法是否正确?   答:这种看法不正确。把重点纳税人管理制度的推出只理解为对高收入者的监控, 甚至是人身的监控,这是一个认识误区。任何工作都需要有重点,税收也是一样。 税务部门之所以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化、税源分布的了解和把握。因为重点纳税人范畴体现了个 人所得税最稳定的税源,重点纳税人的收入动态、纳税情况能够较为敏感地反映社会 经济动态及税源变化,对这部分税源进行有效的管理,掌握其收入变化和纳税状况, 是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政策规定,重点纳税人须实行网上纳税明细申报(即建 立个人明细纳税档案),这既体现了与国际税收管理接轨的要求,同时也更好地体现 了税务管理的内容。另外《暂行办法》的实施和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成功运行, 在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上也是一种突破和创新,体现出北京市地税局在探索向 综合税制过渡过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具有很强的前瞻性。这一举措实际上是个人所 得税走向明细申报的第一步。作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完整地进行纳税记录是一项最 基本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目前还不能建立全面完整的纳税档案资料, 因此我们想先从重点纳税人入手,逐步推广实施,最终实现将所有纳税人纳入管理系 统。   问:配合重点纳税人管理制度的出台,北京市地税局还组织力量开发了一套“个 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为什么要开发这样一个信息系统?   答:对个人纳税管理必须以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为依托,才能真正发挥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的基本职能。由于原有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远不能够满足当前工作的 需要,还有待进一步升级改造。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纳税服务标准的提高,建立个 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就成了当务之急,同时这项举措对于促进依法治税进程、顺应 个人所得税制发展、实现纳税服务现代化、推动“网上地税”建设、健全税收管理体 系、提高税务检查效率都是十分有益的。而且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从长远 来说对实现网上纳税申报和网上缴税功能;设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软件,减轻 代扣代缴单位工作负担;建立纳税人资料库,进行纳税人信誉评估以及建立计算机选 案系统,提高税务稽查的准确性,增强税法的威慑力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我 们解放思想,运用当今社会先进的科技管理理念,寻求体制、机制、科技上的创新, 同步开发相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即“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在互联网运行平台上,使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获得了全面快速的改 进,并成为北京市加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征收管理的突出特点。   同时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在纳税服务方面相对传统的征管 手段是一种突破。它可以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零距离接触,实现网上办税和网上管 理,实现由纸介质申报向电子申报的过渡,有助于简化办税程序和方便纳税人申报, 使纳税人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可以足不出户办理纳税申报,做到了减少中间环节, 节省申报时间,降低纳税成本,减少数据误差,明确征纳法律责任,对传统工作方式 是一种根本变革。同时,网上纳税申报向纳税人提供了及时的涉税信息反馈,便于纳 税人了解掌握税收工作动态,拉近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距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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