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5/20/2003信息】 内资企业可以直接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吗?如果可以,如何账务处理?企业评估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吗?
答: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当然可以,由未分配利润转入实收资本即可。需要注意
的是,如果是个人股东,应视同分红,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见国税发
[1997]198号)。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于评估增值的转增处理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而言,正常经营
的企业是不允许随意评估变动相关资产的,除非涉及债转股、企业改制等特殊情况。
(c20030507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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