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行为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3-04-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0/2003信息】 一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因资金紧张,
向干部、职工借入资金、并以高于金融机构的利率支付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收入,
借入资金的单位是否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这种个人因民间借贷行为产生的债权关系而取得的利
息收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利息所
得支付者代扣代缴。(i200303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