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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医疗补助费扣缴个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2-1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3/2002信息】 某烟草公司自1994年以来,一直实行医疗 费包干制度,并规定医药费基数每人每月30元,在此基础上,每年工龄再递增5元。 按月随工资发放,照此计算,平均每人每月药费108元。对于这部分随工资发放的职 工医疗补贴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的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此规定自1998 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司在此之前执行原政策,未将医药费计入工薪收入内计征个所 税,是正确的,但1998年以后,应按照新政策,对这部分随工资发放的医药费扣缴个 人所得税。 (h2002100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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