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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你——个人所得税计算题(三)

录入时间:2002-12-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1/2002信息】 个人所得税计算题: 一、资料 易某在一家实行年薪制企业任职总经理,2001年取得以下收入,试计算各笔 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每月基本收入2000元,年终效益工资收入为60000元; 2.转让自有门面房一间,原价160000元,转让价200000元;为改 善住房条件,将自购已居住4年的惟一住房对外转让,原价100000元,转让价 1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3.1月份购入某种债券2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 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5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 的税费共计150元; 4.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500000元,向红十字基金捐款50000元;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郑板桥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原价为100000元; 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24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60 0元;从B国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元。 二、解答 1.税法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 人所得税。即: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在减除800元的费用之后,按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在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 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易某每月应纳税款=(2000-800)×10%-25=95(元); 全年应纳税额={[(2000+60000)÷12-800]×15%-1 25}×12=6360(元); 年终应补税款=6360-95×12=5220(元)。 2.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是资产原值及合理费用。资产原值是指不减去折 旧、减值等变化的资产价值,而非净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 费用。 (1)转让门面房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0000×5%×(1+7%+3%) =11000(元); 应纳印花税=200000×0.5‰=1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160000-11000-100)× 20%=5780(元)。 (2)转让住房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自购居住一年以上的房屋,免征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相应免征。 应纳印花税=120000×0.5‰=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100000-60)×20%=3988 (元)。 注意:如果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缴 个人所得税。 3.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2000×10+200)÷200 0×500+150=52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12-5200)×20%=160(元)。 注意:对股票转让所得,我国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捐赠给红十字基金会、青少年活动的款项,可以全额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 为: (500000-50000)×20%=90000(元)。 5.国税发[1997]154号文件规定: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 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 所得税。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以凭证上注 明的价格为其财产原值;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20%=80000(元)。 6.(1)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2400×20%=48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额600元,超过了抵免限额120元(600-48 0),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A国的不足 限额部分中补扣。 (2)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40000÷12-800)×20%×1 2=6080(元); 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额50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080-5000 =108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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