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问题解答
录入时间:2002-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2信息】 为什么要选择重点纳税人进行建档管理?
各:近年来,北京市地税局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个人所得税
征管力度。选择重点纳税人进行建档管理更是加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工
作的重中之重,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
分配的积极作用的具体工作体现;二是北京市地税局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提升纳税
服务水平的客观需要;三是北京市作为全国公认的高收入群体聚集地,做好个人所得
税重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哪些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表》?
答:凡有任职单位的重点纳税人由其单位负责填报;没有任职单位的,由本人填
报;属于《暂行办法》中第二条第二至五款所列的重点纳税人,应分别由其所在单位
和本人填报。
如果重点纳税人不具备网上办理申报的能力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
答:可以。重点纳税人若不具备网上办理申报的能力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其他申
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怎样办理变更手续?
答: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分别由所在单位或重点纳税
人个人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变更。
税务机关泄露纳税人或代扣代缴单位信息的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答:税务机关泄露纳税人或代扣代缴单位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重点纳税人或代扣代缴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申报事项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重点纳税人或代扣代缴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申报事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u20021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