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个人所得税计算题(二)
录入时间:2002-1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9/2002信息】 个人所得税计算题:
一、资料
某个体五金商店,2002年初向税务机关报送200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表,申报表中填报的商品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为
-10万元,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税务机关经过审查,发现下列
问题:
1.业主工资每月2500元、雇员工资每月800元,只有1名雇员(税务部
门规定雇工工资列支标准为每月400元)未缴税;
2.经营场所与业主住房未分开,月租金4000元,其中业主家庭居住1/5
的面积,税务部门允许按业主私人使用和经营使用面积的比例1∶4分摊扣除;
3.管理费用列支全年业务招待费8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违法经营罚款5万元,合同违约金2万元;
5.营业费用中列支12月份购买的小型运输货车一辆,金额5万元;
6.因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份,本年度分得股息3万元已计入“投资
收益”科目,支付方已代扣个人所得税6000元;
7.向某企业借款20万元作为资金周转,支付利息2.6万元,同期同类银行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10%;
8.经审查有关原始凭证,营业费用中包含业主家庭生活开支4000元;
9.该个体户通过民政部门向受灾地区捐赠8万元。为支持母校建设?直接向母
校捐赠5万元。
二、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个体工商业户2001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三、解答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个体户业
主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可按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业主费用。个体户业主的费
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确定。这里,
准予扣除的业主及雇员工资费用为:800×12+400×12=144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00+800)×12-14400=25200
(元)。
2.可扣除的年租金为:4/5×4000×12=384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12-38400=9600(元)。
3.计税办法规定,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其提供合法
凭证或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收入总额5‰以内据实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0-4000000×5‰=60000(元)。
4.违法经营罚款不得税前扣除,但是那些不属于行政性的罚款,如合同违约金、
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等允许在税前扣除。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5.购买小型运输货车属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但是可以采取分次计提
折旧的方式予以扣除。对该笔业务应进行账务调整,并从次年一月份折取折旧。本年
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6.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由支付方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方
不再并入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故该笔业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7.向非金融部门取得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000-200000×10%=6000(元)。
8.税法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
额4000元。
9.直接向母校的捐赠额不得扣除,通过民政部门向受灾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
赠允许按规定扣除。
未扣除捐赠额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25200+9600+
60000+50000+50000-30000+6000+4000+
80000+50000=204800(元);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204800×30%=6144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4800-61440)×35%-6750=4
3426(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