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医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2信息】 一名个体行区者,但对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一直不太清楚,请问作为一名个体行医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个体行医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豫地税函
[1999]0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下列所得。以及与取得这类所
得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
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
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管是否有经营场所,其取得与医疗服务活动有关
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对于
由集体、合伙或个人出资的各类卫生室,由医生承包经营,经营成果归医生个人所有
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比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
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对照从事的医疗行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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