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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4-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7/2002信息】 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 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4]118号》规定:对中国科学院院士 的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规定:对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 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两项规定的执行时间为发文之日。 释义 院士,乃学术上的最高荣誉。主要是指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在某学科领 域出类拔萃,有开创性的研究且达到国际水平的拔尖人才。如中国科学院院士吴文俊 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 上述政策中所涉及到的院士、资深院士津贴,是指经“两院”评审认定、国家公 布后,由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由支付单位发放的津贴。这种津贴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 给的,属税法规定免税的范围。 管理 一、作为支付单位,在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支付给院士、资深 院士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应分别列清支付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征免税的 计算、申报、缴纳。 二、作为税务部门,应检查支付单位在支付津贴时是否按规定支付院士、资深院 士津贴,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按规定 作了扣除。 举例 例1:某市科分院某院士2000年8月份取得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院士津 贴共4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该院士该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0元-800元-200元(院士津贴)=3000元 例2:某资深院士2000年12月份取得资深院士津贴1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此项 津贴不纳入该月纳税所得额的计算。(ad200202012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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