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企业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1/2002信息】 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一般都是工资、
效益挂钩,存在职工某月效益好工资收入超800元,某月效益差收入不足800元。那么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是以每月实际收入超过800元征收,不足800元不计征个人的所
得税;还是全年按总收入减去9600元(12×800)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企业要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形式,应报经同级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批准。
否则一律实行计税成本工资。这主要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
从个人所得税征收而言,凡个人所得达到税法规定标准的均应按规定依法征收个
人所得税,就“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税法规定是按月计征,因此,凡是当月取
得的工资达到纳税标准的,均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采取工效挂钩企业纳税
人其工资虽然随效益好坏有起伏,但按月计征的规定不变。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
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6]206号文
件已经给予明确,在这里就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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